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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坠楼身亡父母索赔今被驳回_保姆坠楼身亡87岁雇主遭索赔

发布时间:2024-05-01 06:56:46 阅读次数:20

保姆坠楼身亡87岁雇主遭索赔 保姆坠楼身亡,家属向87岁的雇主赵春荣索赔各项损失28万余元。昨日下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雇主卧病在床,其儿女代为出庭。  警方认定坠亡排除刑案可能  2009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大兴区旧宫镇芳园里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死者为55岁的河北保定籍保姆赵春仙。  赵春仙的儿子李江涛称,母亲自2006年2月开始在远房亲戚、被告赵春荣家打工,他和弟弟都在外地上学、工作,接到母亲坠楼消息来京后,母亲冰冷的尸体已经躺在殡仪馆内。  事发后,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曾认定赵春仙之死符合高坠死亡,但不属于刑事案件。  对此,李江涛认为,母亲可能是工作期间意外坠楼,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被告称死者家庭负担和精神压力大  对死者家属的要求,代替赵春荣出庭的子女表示不能接受。  其女儿张素琴称,保姆生前曾向其抱怨,丈夫早早病逝,家里又留下大笔债务,两个儿子还要读书,生活窘迫,为躲追债人被迫年过半百来京打工。  据张素琴称,尽管赵春仙每月拿着600-800元的工资,辛苦供儿子读书,但是其子毕业后结婚时都没有邀请赵春仙,还在村子里说母亲不愿回乡,以至于2009年春节前他们驱车送赵春仙回家时,赵的姐姐在村口当众扇赵春仙耳光。  张素琴认为,正是沉重的家庭负担和巨大的精神压力,压垮了赵春仙,因此推断赵春仙属于自杀。  事发后,两方家属在整理。保姆坠楼身亡父母索赔今被驳回 据了解,2007年5月秀芬来京到许先生家做保姆。本来打算干一个月就回家的她,在还有一天就期满的时候,从8楼坠下身亡。警方的结论是:秀芬患有忧郁症,自杀身亡。  秀芬的父母认为女儿死得蹊跷,不是自杀,于是将家政服务中心的经理常女士、上级单位某街道办事处、雇主许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36万余元。  此案庭审时,街道办事处认为,秀芬的死亡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常女士的代理人也认为,常女士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雇主许先生的代理人说,他们对秀芬的不幸死亡表示同情,为此许先生已经给付了5.5万元作为补偿。  该代理人还称,家政服务中心当初向许先生介绍秀芬时,隐瞒了其精神有障碍的事实。秀芬自杀,许先生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解读  承办此案的法官邢丽华认为,秀芬的死亡经公安部门勘查及法医鉴定,符合“高坠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在她的父母认为许先生在秀芬死亡事件上有过错,但无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办事处承担过错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常女士是北京市坛政劳务服务中心分部负责人,其个人与秀芬无任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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