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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坠楼身亡雇主赔8万~保姆坠楼亡耄耋老人成被告

发布时间:2024-05-01 07:02:49 阅读次数:17

保姆坠楼身亡雇主赔8万 赵某从河北老家来京,给远方亲戚赵氏老人当保姆,不料3年后在老人家中坠楼身亡。赵某的亲属得到赵氏老人子女的5万元赔偿后,又将88岁的赵氏老人起诉至大兴法院,要求其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判决赵氏老人再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3万余元。  2006年,赵某从河北老家到北京,给远房亲戚赵氏老人当保姆。2009年3月,赵某在老人家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高坠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事发后,赵某家属将当时出面雇用保姆的赵氏老人两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两子女给付他们补偿款5万元。  时隔两年,赵某家属又将第一次未起诉的赵氏老人诉至法院,理由是赵氏老人是赵某的雇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其赔偿死亡补助费等共28万余元。  法庭上老人的代理人称,前案法律文书已生效,赵某家人已经拿到了赔偿款,又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受雇用期间、于工作地点坠楼身亡,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死亡是因自杀等雇用活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因此赵氏老人作为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某长期照顾行为能力严重受限的赵氏老人,应该在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自我管理和保护意识,对坠楼她自身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应减轻赵氏老人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赵氏老人赔偿。保姆坠楼亡耄耋老人成被告 一直照顾年近90岁老妪的保姆突然坠楼身亡。警方调查排除保姆为他杀,但保姆的四位儿女仍将雇主诉至大兴法院,要求雇主子女赔偿25万余元。本案将于近日公开审理。  保姆赵某原为雇主的老家亲戚,死后赵某的四儿女曾将雇主的一位女儿和一位儿子诉至法院。四子女近日再次将雇主本人诉至大兴法院,原告认为,赵某系在受雇用期间死亡,雇主赵女士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赵女士出生于1923年,年事已高,故原告要求赵女士的十名子女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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